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发展水平  平舆  睢县  牟县  长垣县  荥阳市  清丰县  鄢陵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