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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程序的通知
摘    要:正豫政办[201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为加快我省技师学院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省政府决定设立技师学院按以下程序审批,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由拟设立技师学院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申请。二、省政府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

关 键 词:学院建设  人力资源  政府审批  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  专家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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