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立宪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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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志 孙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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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250100(王德志),中国人民大学 在读博士研究生250100(孙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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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是由谁制定的?法理学教科书中通常说:“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那么,宪法作为法的一种形式,法律体系的一个部门,是否也是国家制定的呢?有些宪法学著作也说:宪法“是从属于国家政权,为国家政权服务的统治工具。国家政权对宪法有着决定意义。可以说,有了近代国家以后才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什么样的国家才有什么样性质的宪法。”“宪法是统治阶级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具,而不能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是削弱国家权力,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文件。”①那么,宪法就纯粹是国家的附庸,对国家权力没有一点规范和约束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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