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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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正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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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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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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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从事公务 职务便利 职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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