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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机关鉴定的合法性与消除"三自"的举措 --兼论依法办案与违法办案的区别
引用本文:邹明理.论司法机关鉴定的合法性与消除"三自"的举措 --兼论依法办案与违法办案的区别[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1):9-11.
作者姓名:邹明理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摘    要:“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是违法办案的表现,而公、检、法机关按案件职能管辖实施鉴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则是一致的,属依法办案。司法应服从立法,应当把学术讨论同现行立法与司法相区别。但当前在我国少数边远基层司法机关确有“三自”现象存在,其消除的措施是“纠正立法的缺陷;鉴定机构必须相对独立;明确划定司法与鉴定活动的界限;严格司法监督程序”四个环节。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自侦自鉴  自检自鉴  自审自鉴  违法鉴定
文章编号:1009-8410(2002)01-009-03

On the Legalize of Judicial Office's Appraisal and the Measures of Eliminate" THREE-ZI"
Authors:ZON Ming-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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