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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出局”法下未成年判决用于加重刑罚的合理性质疑——以PEOPLE V.NGUYEN案为例
作者姓名:克里斯汀·奥兰多  于波
作者单位:1. 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第59批博士后项目“协调商业创新与侵权风险的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研究”(2016M590339)
摘    要: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振出局法下,如果存在先前认定之罪,则会导致法院双倍判决现罪。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判决是否构成先前的重罪,不同法院之间存在很大的司法分歧。最终,加州最高法院认为,陪审团的缺位不影响未成年人判决构成先前的重罪;现有犯罪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悔改,因而依据累犯增加量刑是合理的。这意味着法律将未成年人判决等同于严重或暴力重罪的成年人犯罪。这无疑将增加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惩罚性并削弱其补救性,易使矫正未成年人的制度功能落空。

关 键 词:三振出局  未成年人犯罪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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