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冲击与调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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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青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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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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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地方实践与制度规范"(2015YBFX101),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困境及其对策研究"(CLS(2015)C85),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治保障研究"(CLS(2015)ZDWT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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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调节集体成员收入分配、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价值、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传承互助协作传统文化等诸多时代功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偏重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利用层面,容易形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冲击。调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需要协调农村土地价值实现与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与土地承包权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保护、集体功能实现与土地利用效率提升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集体、成员、利用者的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协同保护农村土地上的"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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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利益分享 协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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