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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社会的内在秩序及其生产机制——以乡镇综治工作为例
引用本文:王裕根.论乡村社会的内在秩序及其生产机制——以乡镇综治工作为例[J].求实,2017(8):85-96.
作者姓名:王裕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能力视野下的乡镇执法权配置与运行研究"(15AFX008)
摘    要:乡镇综治工作是观察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乡镇综治工作的实践表明,基层综治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作,对上有考评晋升的压力,对下有综治维稳的压力。通过具体分析综治干部纠纷化解与矛盾调处的过程发现,综治工作的目的在于协调生产一种内在秩序,这种内在秩序具有强治理性、弱法律性以及强协作性。这样一种内在秩序是受综治工作的多重压力、综治干部的乡土本色以及纠纷个案的"延伸性"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为了使法治成为这种内在秩序的重要生产方式,逐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水平,未来综治工作的改革应着力提高综治干部的法治思维、完善综治工作的考评机制及改革纠纷案件的分流机制。

关 键 词:乡村社会  乡村治理  综治  法治  内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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