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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之路径选择
作者姓名:王东海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应当将教育作为基本定位和主要目标,将查明犯罪事实对其进行惩罚作为次要任务。充分保障未成人的休息时间,选择适宜教育的地点,选派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讯问,将教育矫治贯彻讯问过程的始终。利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强制律师在场、严格限制使用讯问谋略、赋予未成年人沉默权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违反保障原则的讯问行为,通过诉讼无效、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甚至刑事追究的方式予以制裁。切实规范讯问程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讯问  未成年人  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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