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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引用本文:张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2):52-58.
作者姓名:张拓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2015年教育部人文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820020),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FXAL003)
摘    要: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刚性制度  弹性理念  弹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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