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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
引用本文:吴鹏森. 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3, 3(1): 58-63
作者姓名:吴鹏森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上海,200062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是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底层,不仅以自己的方式顽强地存在着,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实施着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社会报复",使社会发展付出代价.弱势群体可以分为结构性弱势、功能性弱势等不同的类型,它们形成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现代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体制,确保功能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侵害,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优化社会结构,消除结构性弱势群体,帮助人们从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中解脱出来.可以认为,帮助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强势群体,就是帮助整个社会.

关 键 词:弱势群体  社会报复  结构性弱势  功能性弱势  社会生态学
文章编号:1009-8860(2003)01-0058-06
修稿时间:2002-09-29

On "social retaliations" of weak groups
Wu Pengsen. On "social retaliations" of weak groups[J].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03, 3(1): 58-63
Authors:Wu Pengsen
Abstract:
Keywords:Weak groups  Social retaliations  Structural weak groups  Functional weak groups  social ecology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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