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诉审级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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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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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塔里木大学,新疆,陈拉尔,84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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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塔里木大学校内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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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制度作为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为审级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无可置疑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民诉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应注意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框架的确立和四级建制,法院的性质与功能的重新界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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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级制度 既判力 最优职能结构 三审终审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6)09-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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