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研究——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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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怀峰 郑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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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四川 成都,610071 2.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6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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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侦查阶段是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关键时期,此期间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有利于构造合理的诉讼结构,促进律师辩护职能的实现,从而更好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基于会见权特别是侦查期间的会见权对于被追诉人如此独特的价值,会见权可谓是整个刑事辩护的基点。然而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我们有必要在立法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以期真正解决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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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权 新《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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