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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眼
摘 要: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了解,该《办法》中所称的电动白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屯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5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
关 键 词:
电动自行车管理
法眼
安全技术标准
交通管理部门
特种自行车
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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