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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离婚不应特殊办理登记
作者姓名:胡良武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民政局
摘    要:案例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某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关 键 词:离婚登记  特殊人群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处  村委会主任  家庭变故  离家出走  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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