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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于大路“鸣冤叫屈”看贿赂犯罪的“后患”
引用本文:宇文.从于大路“鸣冤叫屈”看贿赂犯罪的“后患”[J].学习月刊,2006(5).
作者姓名:宇文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三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庭审中,于大路惟一提出异议的是向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行贿30万元,于大路说“确确实实不是为了升迁。”他说当时是深圳一供货商给了30万元好处费,对方提到这笔钱有他们“老板”一份,他不得不给胡楚寿,而且自己和胡从上世纪80年代就认识,知道胡的孩子身体不好,干脆就将这笔钱全都给了胡。于大路表示将上诉(2月11日《新京报》)。在今年1月9日出庭受审时,于大路就当庭声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行贿故意。”据于大路自己说,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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