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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司法化
作者姓名:刘晓慧  马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摘    要: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得到实施和解释 ,但长期以来 ,宪法却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这直接导致了宪法的“虚无”性 ,并使其根本大法的地位受到动摇。实现宪法司法化、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关 键 词:宪法司法化  基本权利  违宪审查制度
文章编号:1008-7966(2004)01-0010-02
修稿时间: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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