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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中对象认识错误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谢永进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
摘    要: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关 键 词:毒品  贩卖  运输  认识错误  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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