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的修辞论证传统——论佩雷尔曼新修辞学与判例法传统的相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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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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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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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阶段性成果(批准号:10BFX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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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的判例法传统与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存在很多相通之处,二者都注重对于具体情况而言的合理,主张通过修辞论证取得大众认可,从这个角度看,判例法传统是注重个案正当性的说理传统。英美的判例法就是在个案论证中逐步演进发展的,修辞论证是典型性说理方法,基于当前我国判决书说理过于简略的现状,这种注重个案合理性的修辞说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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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 判例法 个案合理性 修辞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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