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履行不能
引用本文:时明涛.论履行不能[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3):7-14.
作者姓名:时明涛
作者单位: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陕西 太原,710063
摘    要:履行不能乃比较法上的通行规则,各国均通过立法或判例加以确认。大陆法系一般将履行不能视为债务不履行的重要类型之,并附加可归责性的要求以平衡契约双方的利益。普通法由最初的严格责任发展到逐步承认各种类型的履行不能,将其视为免除继续履行义务的免责事由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律不能、事实不能、金钱不能等履行不能之具体类型,还应通过解释论确立履行不能的可归责性要件。将事实不能解释为包含客观不能、经济不能、人身不能等类型。

关 键 词:履行不能  履行障碍  客观不能

On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Shi Mingtao.On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J].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lce Officers,2017,16(3):7-14.
Authors:Shi Mingtao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