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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非法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任红梅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473200
摘    要:[案情]2007年来,A县B乡房地产管理所在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过程中,所长张某在明知469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涉及非法占用一般耕地68149.41平方米,折合102.22亩),不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为该469户违法建房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收取上述469户办证费用共计87410元。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产证  滥用职权罪  房屋所有权  申请人  行政行为  立案标准  房地产管理  非法占用  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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