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实施与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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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思群,张建.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实施与转变[J].中国检察官,2013(7):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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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思群 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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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00080 2.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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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的修改,除了需要处理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衔接与协调,除了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向,还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检察工作的范围,使得检察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更为丰富。就此而言,我们认为以下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强制医疗等程序的构建,扩展了检察工作的广度。"犯罪是一种严重侵害社会准则,有害法人、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因此,刑法对此规定有明确的界限标准,同时对构成何种犯罪,刑法分则又有着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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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新刑诉法 强制医疗程序 检察机关 精神病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危害行为 诉讼监督 界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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