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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实施与转变
引用本文:陈思群,张建.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实施与转变[J].中国检察官,2013(7):79-79.
作者姓名:陈思群  张建
作者单位:1.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00080
2.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00080
摘    要:新刑诉法的修改,除了需要处理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衔接与协调,除了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向,还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检察工作的范围,使得检察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更为丰富。就此而言,我们认为以下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强制医疗等程序的构建,扩展了检察工作的广度。"犯罪是一种严重侵害社会准则,有害法人、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因此,刑法对此规定有明确的界限标准,同时对构成何种犯罪,刑法分则又有着非常清楚的

关 键 词:检察工作  新刑诉法  强制医疗程序  检察机关  精神病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危害行为  诉讼监督  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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