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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支付能力”
作者姓名:郑联华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4430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或者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反之,如果行为人客观上无支付能力,却以逃匿等方式拒绝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支付能力  行为人  不支付  能力支付  用人单位  犯罪处理  刑法修正案  劳动者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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