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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习惯性动作引爆自制爆炸装置l例
引用本文:王宝玉.利用习惯性动作引爆自制爆炸装置l例[J].刑事技术,2003(2):61-61.
作者姓名:王宝玉
作者单位:内蒙古突泉县公安局,137500
摘    要:2000年8月10日晚8时许,骑摩托车律某在回家的路面上发现一手提式充电手电,由乘员宋某拾起试用触及开关引发爆炸,将宋的左手及左部分前臂炸飞,右眼球炸掉,身上皮肤多处炸伤,宋某衣服左前侧左衣袖炸成碎片,驾驶员律某当场被击倒,其左颈部左胸腹部皮肤多处炸伤。现场爆炸物以扇形分布,最远的可在距爆心20米处可见,带骨人体组织距炸心18米处,现场留有大量血迹和爆炸装置及衣服碎片,路面没有明显炸痕。发案10小时后破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将手提式充电手电的蓄电池拆除,用摩托车镇流器的包装纸盒将四个爆竹双响的下半部的黑色火药装入盒内,盒的体积…

关 键 词:自制爆炸装置
文章编号:1008-3650(2003)02-0061-01
修稿时间:200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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