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轻伤害、斗殴案件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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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亚岚
,王国新
,田雨.对处理轻伤害、斗殴案件的体会[J].法学,1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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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亚岚 王国新 田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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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从若干地区人民法院的收案数字上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国内阶级矛盾的基本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提高,以及几年来同一切犯罪分子斗争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刑事案件普遍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一般侵犯人身权利、妨害人身健康的轻伤害、斗殴案件,却表现得很突出.根据九个市、县(区)人民法院的统计:1956年度刑事收案总数此1955年度减少了53%;而1956年度受理的轻伤害、斗殴案件,却此1955年度所受理的同类案件增加了12%.人民法院受理的轻伤害、斗殴案件不仅数量大,产生的原因和情况也是非常复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此问题的管辖范围、犯罪与不犯罪的界限,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加以研究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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