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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放宽对小煤窑的开采管理,以解决群众烧煤困难,发展副业生产的规定
摘    要:根据保护矿山,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我省从1950年开始对小煤窑的开采进行了管理。经过整顿矿区,缩减了破坏性危险性重大的小窑,严格执行了开采审批手续等工作,使小窑的安全生产较前大为改善,国家资源受到了保护。但是,在小煤窑的管理上,由于对国家的长远利益和群众的目前利益结合不够,过分地强调了保护地下资源,因而发生了管理偏严,某些地区停止的小窑过多了,致使有些地区特别是偏僻山区的群众用煤感到很大不便。同时也影响到依靠采煤为主要收入的群众的生活。因此,今后对于小煤窑的管理应当在继续进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方针下,适当的放宽对小煤窑开采的限制,以解决群众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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