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作者姓名:沈志民
作者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 吉林
摘    要:对转化抢劫适用条件的理解不同,会导致司法实践中要么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刑罚,要么就不构成犯罪不处罚的两种悬殊巨大的处理结果。本文阐述了刑法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及其争议,并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重点论述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及当场适用范围,提出了转化抢劫先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转化的观点,及对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空限定范围的“当场”,应包括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现场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中的场所的观点。同时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刑法第269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  成立条件  前提条件  当场  法理分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