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争法基本范畴的确立及其对立法的意义——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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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林 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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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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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应对市场与竞争这一组基础性范畴加以确认,在定义垄断时,对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分采不同的立法政策.丰富经营者的定义,将盈利性事业单位视为经营者,将其他经济组织中包括的分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性,与母公司的控制性和责任性联结考虑,为实际操作提供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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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范畴 竞争法 市场 竞争 垄断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5)01-0132-05 |
修稿时间: | 2004-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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