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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浅议二则
作者姓名:宓冬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院研究室
摘    要:有灵活处尤须慎 司法实践中,对法律中的“应该”、“必须”,一般都能正确处理,而对“可以”的规定,执行却不够审慎。如对于二审审理方式问题,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审,也可以开庭审,由法院视情况掌握。于是客现上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实:二审案件绝大部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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