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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法律研究
作者姓名:宋怡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起步较晚,目前采取二维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区别.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终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以此为标准应对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数量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进行划分,而最终分类措施的实施应通过对主体责任的分配机制来完成.

关 键 词:投资者适当性  分类模式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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