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公安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具有警务全能性、执法综合性、治安动态性的特点,顺应改革开放以来派出所职能综合化发展趋势,符合现代世界警务发展潮流。改革前提必须做到交警、巡警与派出所民警“三警合一”到所,赋予派出所路面交通管理权,使派出所具有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综合执法职能;改革实质必须由“三警合一”到所向“三警合一”到人转变,真正做到模糊用警、综合用警,实现一警多能,进一步提高综合警务效率;改革难点在于打破传统固有的单一警务思维束缚,在实际运作中体现派出所“面”上执法应急与“块”上基础管控的有机统一、统筹协调,切实构建“扁平指挥、属地管辖、网格巡逻、责任到人”的综合警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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