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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科技创新能力的内涵界定
引用本文:邵祖峰.公安科技创新能力的内涵界定[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7-21.
作者姓名:邵祖峰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项目号:2009B329)《公安机关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方法与机制研究》的成果
摘    要:公安科技创新是科技强警战略的核心,强化公安机关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辨析科技、创新、能力概念的基础上,界定公安科技创新能力的内涵,认为公安科技创新能力界定是以科技强警战略为指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企业)围绕警用科技的创造、扩散、使用过程中相互协调与协同,最优化配置各类警用科技资源,以产生创新性的公安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且获得社会效益的组织整体能力。公安科技制度创新能力与公安科技管理创新能力是现阶段比较欠缺的两种公安科技创新能力表现形式。

关 键 词:公安科技  创新能力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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