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贿现象及其防范 |
| |
引用本文: | 蹇宏强.我国的公贿现象及其防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2). |
| |
作者姓名: | 蹇宏强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调研室 |
| |
摘 要: | “公贿”亦称法人行贿,是指某些部门或单位用公款、公物集体向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求小团利益的行为。“公贿”给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透视其现象,寻求遏制对策,进行有效防范应是当务之急。一、“公贿”的特点“公贿”作为特殊法人行贿行为,与“私贿”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集体性。“公贿”是一种集体行为,往往由单位多名成员共同实施,以“公家”面目出现。从领导做出行贿决策,到出纳提款、会计记账再到具体操办人员实施行贿行为,是一次集体协调配合的行动。2目的上为“公”性。“公贿”的对象主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