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引入企业部分管理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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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轲,邹梦荻.对基层检察院引入企业部分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4(4):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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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轲 邹梦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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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曹轲),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邹梦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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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层检察院引入企业管理机制的合理性什么是管理?经典管理学理论认为: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也就是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预期目标,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协调的中心是人。那么,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其管理也符合经典管理学所定义的那样,有其特定的预期和以人为中心的协调活动。所以,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这里仅以检察院这一社会组织形式为例),同属管理这一普遍原理下的两个不同类别的专门原理,它们也就具有共通性的东西,也就有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地方。故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引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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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院 中国 企业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形式 决策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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