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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作者姓名:滕威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案情】原告:张励。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创展公司)。1999年6月,徐州市泉山区奎山办事处(原奎山乡)奎西村旧村改造工程经徐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分期实施。2003年10月,旧村改造工程二期启动,被告同力创展公司

关 键 词: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  协议  双方当事人  本约  被告  开发建设  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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