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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伍玉功,周后春.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65-67.
作者姓名:伍玉功  周后春
摘    要:大陆、澳门、台湾实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同的,因而三法域的物权法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冲突。由于三法物权法体系的渊源基本相同,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又共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协调三法域物权法体系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它们相互借鉴、吸收,使各法域的物权法体系相互趋同。

关 键 词:大陆  澳门  台湾  物权法体系  冲突  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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