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 |
| |
引用本文: | 伍玉功,周后春.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65-67. |
| |
作者姓名: | 伍玉功 周后春 |
| |
摘 要: | 大陆、澳门、台湾实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同的,因而三法域的物权法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冲突。由于三法物权法体系的渊源基本相同,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又共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协调三法域物权法体系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它们相互借鉴、吸收,使各法域的物权法体系相互趋同。
|
关 键 词: | 大陆 澳门 台湾 物权法体系 冲突 法律协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