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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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亮.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36(Z1):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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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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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南通,2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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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再审制度 ,旨在贯彻实事求是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个案的实体公正 ,意在使每个案件都得到正确处理 ,每个错案都得到纠正。就设立再审制度的立法意图而言 ,其正确性勿需怀疑 ,司法实践中通过再审程序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保障 ,从而实现审判的公正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 ,再审制度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暴露出来 ,许多学者撰文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并提出了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意见。1] 正视这一点 ,有益于我们客观评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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