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教育权”(下)——解读《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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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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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教育权”该如何实现?(一)对缔约国的要求第24条第二款就如何实现教育权,要求缔约国确保:1、在针对大众的整个教育系统中(不论初级或高等教育),都不得以残障(这里其实说的是损伤)为理由拒绝残障学生.2、残障儿童,不得被免费的和义务的初级或中级教育所拒绝(不同国家根据国情因素所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不同,6年、9年、12年等,如澳洲是12年义务教育).上述两点强调的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零拒绝”原则,不论某一特定阶段的教育是免费的或收费的,都不可以因残障/损伤拒绝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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