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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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佳平.法治和法制的区别[J].党史博采,2007(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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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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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何佳平(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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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圈定依法治国的主题,倾听了第六次法律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接着,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事隔一年多时间,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正式把我国的治国方略准确地表述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这一天起,"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标志中国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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