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建议与裁决的“合理的期限”——“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仲裁一案介绍与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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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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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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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欧共体与日本认为美国的《1916年反倾销法案》第8部分与美国在适用协议中的义务不相一致。1916年法案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对在美国境内以“实质性低于”在相关的海外市场相同产品的价格出售外国产品的行为提起民事与刑事诉讼。欧共体声称1916年法案违背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Ⅵ:1和Ⅵ:2条,《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协议》第1、2.1、2.2、3、4和5条,以及《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第XⅥ:4条。或者,欧共体声称,1916年法案违背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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