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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不当决定的正确诉讼途径
作者姓名:刘双印
摘    要: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免予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认为不符合案件事实和违背法律规定,要求复议、提起复核权力的使用问题,应当日益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 据对河南省1991年、1992年两年不诉、免诉案件的不完全统计,共不诉319人,其中不符合不诉条件的65人,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仅14人,提请复核的仅2人;共免诉3,182人,其中不符合免诉条件的864人,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仅63人,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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