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07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设立,性质上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2009年9月,市委、市政府实施机构改革,市金融办负责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市金融工作,属于市政府直属机构。市金融办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本市金融工作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负责为筹备设立新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推动本市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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