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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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川办规〔202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18日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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