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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姓名:胡川宁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业态下社会保险的关系结构及其法律表达研究”(项目编号:22XFX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历经134年多的发展,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已臻于完善。具体来说,在法理基础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系统贯彻了团结原则和辅助原则;在组织模式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选择了自治公法社团法人,并实现了其内部的成员团体性和外部的自治独立性;在被保险人范围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实行了以职工为原则、以非职工为例外的覆盖范围;在保费缴纳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完整贯彻了劳资协作的社会团结理念,强调劳资双方原则上应平均分担保费;在待遇给付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建立了以“复健优先于年金”为原则的法定待遇给付体系,并同时实现了保障功能的多元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可考虑借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经验,并在相应方面进行必要改进。

关 键 词:法定养老保险  保险主体  被保险人  保费缴纳  待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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