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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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玉麒张旭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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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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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吉林省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创新研究”(2021B40),主持人田玉麒;吉林大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专项课题“人民政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独特优势与协同功能研究”(2021zx03004),主持人田玉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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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负责任的协商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基于对主体责任的多重阐释,构建“责任形塑—惯习积累—尽责行动”的分析框架,能更好解释负责任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首先,要明确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和利益边界,清晰的自我认知有利于激活协商意识,聚合责任认同。其次,能力的提升、政府的回应以及持续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培育主体的责任惯习,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意愿,强化内在的理性制约。最后,协商过程中主体的前瞻性和自反性有助于协商共识的达成,促进协商主体的尽责行动,提升协商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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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商民主 责任 协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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