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
作者姓名:田玉麒张旭瀛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吉林省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创新研究”(2021B40),主持人田玉麒;吉林大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专项课题“人民政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独特优势与协同功能研究”(2021zx03004),主持人田玉麒
摘    要:负责任的协商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基于对主体责任的多重阐释,构建“责任形塑—惯习积累—尽责行动”的分析框架,能更好解释负责任协商主体的责任逻辑。首先,要明确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和利益边界,清晰的自我认知有利于激活协商意识,聚合责任认同。其次,能力的提升、政府的回应以及持续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培育主体的责任惯习,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意愿,强化内在的理性制约。最后,协商过程中主体的前瞻性和自反性有助于协商共识的达成,促进协商主体的尽责行动,提升协商治理效能。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责任  协商主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