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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指令与资产管理人责任边界:以信义义务为分析视角
作者姓名:肖宇王子康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券发行注册制法律实施机制研究”(20BFX13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合理认定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边界,是当前资管纠纷案件的裁判难点。实践中,对资产管理人未完全依据委托人的指令行事,资管产品收益未达委托人预期时,资产管理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讨论值得关注。与纯粹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不同,资产管理人享有特定的投资决策权,其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为信义关系,因此,责任的承担需以违反信义义务为前提。以委托人诉红土基金案为例,管理人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减持符合忠实义务的要求,对商业逻辑和市场可操作性的考虑则是履行注意义务的体现,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履行了信义义务,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信义义务救济的效果也可以通过合同责任的认定来实现。管理人对减持指令性质的认识和对公平交易原则的理解,是判断其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

关 键 词:资产管理人  信义义务  公平交易原则  商业判断规则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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