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别残忍手段”——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为研究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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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博 聂慧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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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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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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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故意杀人罪 特别残忍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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