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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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伟平,揭海燕.刑诉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J].法学,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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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伟平 揭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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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吴伟平),华东政法学院(揭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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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有重大区别的,不能将二者混淆。理由如下: 1.从概念上分析。对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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