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轻伤害容忍义务”之法律边界——以伊能静名誉维权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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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磊.公众人物“轻伤害容忍义务”之法律边界——以伊能静名誉维权案为视角[J].法律与生活,2016(6):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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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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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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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下,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公众舆论监督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愈发凸显.公众人物面对一定程度的负面评价,即使感觉受到一定伤害,也须容忍.笔者以伊能静诉天津某出版公司(《某某周刊》主办方)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对“轻伤害容忍义务”展开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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