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系列座之14民法如何应对“强词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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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福宁.民法系列座之14民法如何应对“强词夺理”[J].法律与生活,2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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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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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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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上一期提及的“无中生有”技术水平略有提高的招式是“强词夺理”.它之所以有技术含量,是因为与“无中生有”相比,那些不公平的条款被写在合同里.店家在朗朗乾坤、昭昭白日之下,或者往合同里塞进损人利己的私货,或者对合同条款作异于常理的解释,以达到图利他人的目的.不过,这一招术并非屡试不爽.只有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形下,别人才不得不俯首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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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条款 技术水平 技术含量 人才 乾坤 解释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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